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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建国六十周年,看消防发展成就”摄影大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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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六十年沧桑巨变,我市的消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展示建国六十周年以来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消防部队的风采,提高全市消防摄影水平,繁荣消防摄影创作,进一步推动消防文化建设,按照省消防总队和省摄影家协会要求,市消防支队和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迎建国六十周年,看消防发展成就”消防摄影大赛。 一、比赛宗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新《消防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同时第十一届全运会部分项目将在我市举办。大事多,喜事多。比赛旨在在这大事喜事不断的年代里,充分展示建国六十年来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消防部队的风采,推动消防文化建设,促进消防交流。 二、主办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摄影家协会。 三、征稿要求 1、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 2、征稿对象:社会大众(不受国籍及年龄限制,社会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3、征稿内容:反映建国六十周年以来消防事业发展的成就;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心、重视、支持消防工作的经验与成绩;反映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火灾防范等工作中为保卫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反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消防工作的情况;反映消防科普、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消防教育和国际消防交流等情况;特别欢迎能够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部队建设今昔对比的组照(注:反映过去的老照片可以为他人所照或者公开发表过的,同时注明拍摄作者;反映当前消防成就的照片要以最新的实地拍摄为准),以及反映国内外消防重大历史事件(包括重大火灾事故或抢险救援事件)的新闻摄影作品。 4、征稿数量:各大队投稿数量不少于3幅或者3组,单幅或组照不限,组照为4-6幅(按顺序粘贴)不得装裱。投稿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拍摄,且作品要有一定的创意性,力求使作品达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四、参展办法 1、胶卷和数码拍摄的彩色及黑白照片均可。照片尺寸规格为8-10英寸,作品只能作反差和饱和度调节,不得进行二度创作。数码拍摄JPG格式不低于5MB,胶片扫描TIF格式不低于30MB。 2、每幅参展作品需注明:(1)作品顺序号;(2)作品题名;(3)作者姓名;(4)通讯地址及邮编;(5)联系电话;(6)简要照片说明(必须有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等作品相关信息)。 3、本次大展不收费、不退稿。主办单位拥有将参展作品刊登于网页、报刊、书刊等媒体或编辑影集,进行非盈利宣传的权力,不另计稿酬。获奖作者务必在获得通知后第一时间将作品电子原始文件或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附寄至组委会,逾期不寄视为自动放弃所获奖项(欢迎投稿时便将作品电子原始文件或调整后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一并附寄)。 4、凡选送作品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参展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备份。 5、主办单位具有本次大赛活动的解释权,凡投稿均被视为已阅并遵守本比赛细则。 6、参展照片邮寄至:威海市古寨西路159号消防支队宣传办,邮编:264200;联系电话:5897256;联系人:侯伟。 来稿信封上请一律注明“消防摄影大展字样”。 五、奖项设置及颁奖 自截稿之日起,省主办单位将聘请权威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出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10名,分别获奖金3000元、1000元、500元,同时获奖杯与证书各一个。优秀奖20个,奖励价值200元左右的奖品,并获颁发荣誉证书。 金、银、铜奖获得者将在省“119”消防宣传日启动仪式上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颁发奖杯与证书。获奖作品与作者名单将在山东新闻网、《山东消防(报)》、山东消防志愿者网刊登。 获奖和部分入选作品电子版分别在山东新闻网、山东消防新闻网、山东消防志愿者网专题展播;部分作品推荐至中国消防在线等网站发布。 凡投稿作品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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